1、车祸赔偿后未康复能再赔吗
车祸赔偿后,假如受害人未完全康复,一般是不可以再需要额外赔偿的。事故中当事人赔偿的数额是由其承担的责任比率确定的,这类赔偿一般包含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赔偿是基于受害人在事故中实质遭受的损失和伤害程度来计算的,一旦赔偿完成,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就此次事故导致的损失达成了一致,并进行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比率进行分担。
因此,假如受害人在赔偿后仍未康复,且这种未康复状况并不是因为新的伤害或事故致使,那样一般不可以第三需要赔偿。当然,假如双方能协商一致,或者存在其他法定理由,也可以考虑进行额外的补偿。
2、车未维修能否请求保险赔偿
交通事故后,即便汽车没有进行维修,受害人仍然可以请求保险赔偿。
无论投保人是不是实质进行维修或是由哪个来维修,修理工时费都是必要的支出。投保人实质产生的必要的、适当的财产恢复原状的成本,是保险人理赔的势必范围。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职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每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因此,法律快车提醒,只须事故导致了汽车损失,且这种损失是由保险责任范围内是什么原因致使的,那样投保人就有权请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无论汽车是不是已经维修。
3、赔偿协议后能否再起诉
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假如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受害人是有权第三向法院起诉的。
1.只须当事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就应当认定有效。
2.假如一方在协议达成后不履行其义务,那样另一方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他们履行协议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共识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赔偿协议的达成并不意味着争议的终结,假如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另一方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